个人从民间借贷中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类别。这类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支付利息的企业或个人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的征税项目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即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则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则按各自规定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进一步解释了所得来源地的规定,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以下所得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一)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在中国境内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三)在中国境内使用各种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四)在中国境内转让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各类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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