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有几份

如题所述

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是有两份的,最低都是劳资双方各保留一份,当地的劳动部门要求备案的话就是一式三份的。如果公司只出具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是两份劳动合同在签完字以后全部都由公司收走了的话,这样的操作很明显是不合理的,职工手中必须要保留一份。
一、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有几份?
一般一式两份,当地劳动部门需要备案的就一式三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合法的劳动合同中个人信息部分和公司信息部分都要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法院对确立劳动关系所应具备的客观要件分别作了规定和司法解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就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海市高院于2002年所作的执法解答中就已将上述客观情形作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该解答中还对劳动者的概念作了进一步阐述: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职工手中所保留的这份书面劳动合同当中的所有条款应该和留在公司的那一份是完全吻合的才可以,实际生活当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实是呈现逐年上升的状态,这一方面体现了劳动者维权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提醒我们妥善保存好书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维权的很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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