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 资金监管

如题所述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批环节起关键作用,他们需与市财政局共同向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动态。

第十五条 规定,区县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挥监管职责,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同时会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财政监督由市财政局负责,他们监督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活动,并由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绩效评估工作。

对于违规行为,第十八条明示,如违反招投标法或财经纪律,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对涉事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包括通报批评、暂停拨款、撤销项目、甚至处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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