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哪条规范规定500平米以下不用进行消防验收.

如题所述

1.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以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 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 对于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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