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满12岁儿童校园欺凌案件时,是否可以达到立案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若欺凌行为故意导致他人受伤,是否构成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伤害的严重性。若仅为轻微伤,则不视为犯罪;若达到轻伤程度,受害人或检察院可启动诉讼程序,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若伤害达到重伤或以上,则需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关于校园暴力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如下:
1. 已满16周岁的个体犯罪时,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2. 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个体,若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行,则应负刑事责任。未犯下这些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 未满14周岁的个体,无论实施何种违法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4. 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个体犯罪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5. 犯罪时的实际年龄,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生日过后的第二天起,视为已满该周岁。
6. 对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个体,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教,必要时,政府可收容教养。
7.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若年龄问题未查清,且影响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判处何种刑罚,公诉案件应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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