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如题所述

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有以下权利:
1、 受教育权,在校学生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并且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人身尊严权,在校学生有受到人格尊重和保护的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批评或惩罚;
3、个人发展权,在校学生有追求个人兴趣、发展个人特长的权利,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4、 参与权,在校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学生会、班级代表等形式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5、 教育信息权,在校学生有获取教育信息的权利,包括学校规章制度、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方面的信息;
6、 安全权,在校学生有在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的权利,学校应采取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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