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怎么处分

如题所述

1. 公务员如有生活作风问题,如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 若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或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等,应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3. 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或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等,这些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公务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外事活动中,应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5. 公务员不应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这些行为都将受到纪律的严厉处分。
6. 公务员不应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受到处分。
7. 对于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如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9. 国家公务员如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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