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欠款公安局发邮件说已经立案

信用卡欠款如果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偿还的,银行是可以报案,或者要求还款的。

1、如果是银行向提起民事诉讼的,则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0张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会判多久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一般只要犯了本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数额巨大的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并承担该有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紧急通知-:关于你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欠款一案,因相关部门长期催缴未果,并多次欺骗银行;现司法

看你是不是有贷款逾期,如果自己有没有贷款的话就属于短信,如果有贷款逾期的话严重的话可能会坐牢。

如何举报短信

1. 将对方的手机号码转发到相关运营商举报平台即可。中国移动:10086999;中国联通:10010;中国电信10000999,联通用户举报时,请编辑“ljdxjb”(垃,圾短信举报拼音首字母)“#被举报手机号码#举报内容”发送到10010。

2. 到12321网站举报平台上举报,这个是国家专门整治这种现象的网站。

3. 下载腾讯手机管家等类似手机管理软件,它拥有国内最大的活跃号码库,不仅可以精确拦截短信,也可以进行举报。

贷款严重逾期的后果

有可能坐牢,但不一定都会坐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罪。对于信用卡罪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数额大小处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当事人欠款超过了一万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仍未归还的,可能会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一般信用卡逾期从报案到立案到抓人会需要多长时间

信用卡逾期经两次催收不还,或者逾期催收后3个月还未还的话,银行就会,一旦被立案,很快警察就会来抓人。而那些逾期金额巨大还拒不还款的,就会构成信用卡罪,是肯定会坐牢的。所以,若你的信用卡逾期情况严重,被公安局立案的话,一般会有3天的调查期,待调查核实后,就会派警察来抓人。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信用卡,到底该怎么防?

(图片源自网络)

近年来,随着使用信用卡的人不断增加,信用卡手段也层出不穷,而且骗术不断升级,令人防不胜防。牡丹江中院法官通过两个案例,说说信用卡。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单独或者伙同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一些手段套取他人卡内资金。

被告人刘某通过互联网与票贩子联系,由票贩子提供实际乘机人信息,被告人刘某利用购买得来的信用卡信息冒用实际持卡人名义,以在某航空公司电话订票系统“订购机票、机票改签”的手段盗刷他人信用卡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因被航空公司发现异常而止付人民币近4万元;被告人刘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他人身份证信息后,利用购买得来的信用卡信息冒用实际持卡人名义为这些虚假乘机人在某航空公司电话订票系统购买机票,订票成功之后再采取“电话退票、变更接收退票款银行账户”的手段共计盗刷他人信用卡人民币14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采取上述两种手段实际骗得人民币4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周某参与期间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3万余元,分得赃款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周某于2016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分别在海林市柴河镇、牡丹江市抓获。

为打击犯罪,维护信用卡管理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条款,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罪,判处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罪,判处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示:

本案是涉及信用卡的典型案例。不轻信、不泄露是防范信用卡的有效办法之一。公民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了解关于信用卡的一些基本常识。首先,办理信用卡的必须为公民本人,不可代办。其次,使用信用卡切记卡不离身不离眼,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向钓鱼网站、电话等第三方主动泄露密码、动态验证码等。最后,公民需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防止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从而留下的机会。

姜妍崔晓翕晨报融媒体首席记者盛莉

牡丹江妨碍信用卡案件进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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