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交费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该就业交费时间规定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每年12月20日至31日截止。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
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但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社保费、退休补足医疗年限、补历年医疗保险费等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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