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什么制度

如题所述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重修现象;5、建档在册的贫困生。(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年生均3000元,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年生均4000元,二等年生均3000元,三等年生均2000元。助学金资助比例分别为20%、60%、20%;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建档在册的贫困生。第三条组织评审(一)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二)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部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定,评定后由本人或组织本人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统一交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部评定情况,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然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第四条奖助学金发放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发放给获得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违法违纪;或学习不努力,造成留降;或对家庭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其已享受的资助金额,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六条本评审办法由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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