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开户最少几个人

如题所述

一、公司社保开户最少三人
      公司社保开户最少三人的说法是不对的。
      实际上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最低的社保开户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并不是必须要达到三人。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公司法人就是企业,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能给在该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法人不需要缴纳社保。
      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属于公司员工中一员,所以也要交社保,具体流程如下:
      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企业社保怎么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区管辖的社会保险局开户,社会保险开户后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社保开户涉及到如下资料:
      1、公司印鉴和法人印鉴.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公司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公司经营者可以拿着上述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开户手续,然后办理工人个人保险手续。
      三、请问一下社保问题新公司开户是怎样的
      如果在社保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社保中心会给你单位安装证书的一张表,上面有你单位的社保号以及登录密码。在电脑上经过安装证书登录社保网后。给员工缴费有两种选择,第一,签单位与地税(武汉这边)、银行三方共管协议,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银行划款到地税,再由地税划到社保中心。第二种是直接到地税交钱或者开单再到银行交钱。
      最重要的填是是否追溯补缴开始补缴年月,记得不要马虎,要不很麻烦。
      可在网上进行上传到社保中心。
      纸质进行打印盖单位公章。所增员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前往社保中心提交。
      增员的时间一定要掌握好,当月社保就是反映上月,如果本月要减员,一定要在社保规定的时间之前减员。
      不会的多在上摸索。增员表,减员表之类的表都可下载。
      四、请问大家社保问题公司开户是如何?
      劳动合同可以购买劳动局的版本也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自行制作,只要包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就可以。劳动局的版本网上也有,你要怕自己不够专业,下载他们的版本自己打印也可以。工资花名册是用来确认你们申报的缴费基数的。格式不拘,只要包含员工姓名、工资标准即可。财务报表通常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是跟社保有关的其实是统计表(四),因为里边有员工数、工资水平,用来核准申报基数的。不知为什么要前两者,建议你还是向区社保所问清楚了再准备。以上是对社保问题公司开户的相关解说,希望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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