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休完产假后可以继续请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哺乳假的期限。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