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重症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C卡支付医疗费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自付比例20,C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100自付比例。
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
一、下面分别是投保和就医的流程。
1.保险(以没有公司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被公司录用的不用自己跑)
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局办理晨邮及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每个人的医保证、卡、专用办公本。
2.核准缴费:市医保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和登记,按规定进行核准,并填写缴费审批表。
3.缴费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持加盖医保局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缴费。车票由市地方税务局送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送医保局。市医保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输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数据。
二。就医流程(一)住院治疗
1。持医保证和医保卡(必填且齐全)到定点医院缴纳门诊挂号费进行门诊治疗。
2.就诊医生在医保证的“病史及诊疗记录”中记录主要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治疗情况;根据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情,医生会开具住院证明。
3.在定点医院的医保费(入院挂号处)登记医保证、医保卡、住院证,医院在网上上传住院申请信息到医保局(医保证、医保卡留在医院出入口处)。
4.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的,凭住院证明、单位介绍信、检查报告、化验资料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县人民医院毛泽东旧居对面,电话:6219561)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的,医院将住院证明和检查(检验)信息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网上审批。患者不需要去医保局审批;没有时间办理急诊住院审批手续的患者,可以先住院,三天内完成住院审批手续。
5.在医院的出入院结算处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全额交纳保证金,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按50%交纳保证金。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以下简称“自付段”)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自费药品和自付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医院现金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即医保可报销部分)由医院记账,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医疗统筹基金(简称“自付”)最低起付线标准为:县内首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5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医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和县外转院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押金出院时,根据结算多退少付。
6、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需要做特殊检查和治疗(指单次检查和治疗项目超过100元(含100元)的,由主治医师开具《特殊检查和治疗审批表》,经医院科主任和院长签署意见并同意后,报医保局审批;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的,将《特殊检查治疗审批表》传真至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网上审批。患者无需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急诊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患者可先进行检查或治疗,特殊检查和治疗的审批手续可在三天内完成。
7.患者出院时,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退还多付的住院押金或支付少付的费用;拿到医院打印的结算单据(单位报销)拿回医保证和医保卡。
8.参保人员患疑难、重疾,需在县医院转院治疗时,由医院主管医生填写《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持医保证、医保卡、单位介绍信、检查化验等医疗资料和医院出具的《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转院手续。经批准后,可转往上级医院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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