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经过注册,就受法律保护。一、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符合《商标法》的基本保护要件,同时还要和注册商标有所区分,以体现“应当应道和鼓励经营者将商标申请注册”的基本立法价值。(一)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商标法》第六条规定了强制注册制度,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草、医药等行业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使用。此外,《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情形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二)必须先于冲突权利使用只有当未注册的商标早于冲突权利在中国境内作为商标使用的,才能获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对抗效力,即禁止在后的冲突注册或使用。相反的,在后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论其知名度有多高,均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不具有法律上的对抗效力。例如,在“微信”商标争议案中,腾讯公司的未注册的“微信”商标因晚于创博亚太公司的商标,所以不能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创博亚太公司的在先商标注册。(三)必须满足商标法意义上使用情形。商标法意义的使用包括几层含义:1、使用的目的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2、使用的场景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3、必须是在中国国内使用;4、必须是自主使用,即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基于商标权人的使用意图自主在上述场景中明确使用,例如在“索爱”、“伟哥”等商标争议案例中,该等字样均未被相关企业自主使用,仅仅是消费者或媒体的被动使用,固不得获得法律保护。(四)必须满足接触或知名度要件特别是知名度要件,直接决定了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的可能性、强度和范围。知名度越高,获得的保护力度越强,当未注册商标的知名程度达到驰名的标准时,从某种意义上讲,即可获得相当于注册商标的对抗效力。二、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行为是多式多样的。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新的经营模式不断的涌现,一些新的商标侵权形式会不断出现。因此,即使不属于上述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但实际使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也应当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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