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如题所述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重庆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分为就医申请和费用结算两部分。
一、重庆市生育保险就医申请
1.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并提供:
《(再)生育服务证》;
2.本人身份证;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二、重庆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在市外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于手术及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重庆市生育保险参保介绍:
一、重庆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重庆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
三、重庆市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花名册》等证件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申报
用人单位持上年度工资月(年)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核定;制定征缴计划,提交地税部门;打印《缴费通知单》给用人单位。
(三)缴费
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持《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开票缴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