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管。可以向快递公司公布的投诉电话投诉、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投诉应当明确告知诉求和投诉的依据,不能无理投诉。
一、避免快递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快递属于高风险行业,快递公司一般都采用格式运单,并在运单背面印制格式条款,对丢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作出限制。一般情况下,较为规范的快递公司都会在运单正面明显提示阅读背面条款,并注明签字即视为对格式条款的同意,因此,除非该格式条款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寄件人签字后该条款就对双方发生效力。
因此,在采用快递方式运输物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选择规范的快递公司。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寄-递之前最好查看快递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约定好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的解决办法,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要详细填写快递单,表明物品价值。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或《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是要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注意阅读运单背面条款,并清楚填写运单,尤其是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这在发生纠纷、申请赔偿时是相当重要的凭据。有的消费者就因为在运单上简单填写“物品”,而无法证明寄-递的内容物到底是什么,而失去了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
四是要快递前进行保价。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一定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至3%,所以建议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较低额度的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
五是要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要及时与收件人沟通,提醒对方在收货时切记要先验货后签字,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在收集好索赔证据的前提下,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如发现物品丢损,尽量与投递员书面确认丢失情况,保存证据。
二、快递员丢件了一般怎么处理
1.跟快递公司确认,确定快件丢失。
2.跟快递公司联系,向他们索赔,这时候保价和发货单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3.了解相关法规,有些快递公司会坑你说最高赔偿3倍运费,要求提供报价证明才能按保价赔偿,一定不能自认倒霉,要搬出相关法律,要求合法的赔偿。
4.协商不成,法院解决。
三、快递丢失赔偿标准
快递员将快递丢失后,需要对收件人做出赔偿,赔偿的标准如下:对于已经保价的邮件,直接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即可;对于没有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收取邮费的三倍。
四、冒领被快递快递员需担责吗
快递公司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其行为本身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一般根据所丢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
五、寄快递口头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快递业务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无论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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