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待携带乙肝病毒的员工如何管理

问题1: 单位能否在体检是把肝功能作为体检项目之一,并且最终查出员工是否携带乙肝病毒
问题2: 单位在查出员工携带乙肝病后,能否要求员工停工回家养病,待病好后再来返工,如果可以,养病期间是否要照常发工资
问题3: 在做完全部员工体检并且打过疫苗后,若有没患病的员工发现因工作原因染上乙肝病毒,此时公司要负什么责,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单位管理好乙携者,并可以规避责任。

请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回答,并尽量给出相关法规规定。

问题1: 单位能否在体检是把肝功能作为体检项目之一,并且最终查出员工是否携带乙肝病毒
---可以,只要是正常的身体检查这个也是必查项目

问题2: 单位在查出员工携带乙肝病后,能否要求员工停工回家养病,待病好后再来返工,如果可以,养病期间是否要照常发工资
---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就可以,其它行业正常上班就可以了,但是用人单位一般知道劳动者有乙肝了以后就不会录用了,招聘一个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辞掉一个员工他们可以有一千个理由!

问题3: 在做完全部员工体检并且打过疫苗后,若有没患病的员工发现因工作原因染上乙肝病毒,此时公司要负什么责,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单位管理好乙携者,并可以规避责任。
---算工伤呢,要乙肝患者自带餐具,及时治疗,定期体检。规避责任就不要想了,劳动者为了公司那么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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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动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二、为避免体检纠纷,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受招工、用工单位或就业者自行安排的体检时,要详细了解用工性质,要与委托单位或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的告知对象等事项。知情同意书由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实际自行设计。

三、医疗卫生单位在对受检者进行体检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2个回答  2008-11-18
法律规定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例外,但是所有的公司体检都会把乙肝检查作为一个必需检查的项目,如果携带病毒一律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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