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75分细则

如题所述

积分不少于75分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入户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不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情况下,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获得相应分值,在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后,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章积分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申请人总积分=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第十三条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四条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证指标。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五)住房公积金指标。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大专学历,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3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到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九)申请区域指标。申请人在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第十五条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欠税。截至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仍欠税的,扣减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三)行政拘留。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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