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作为一个员工已离开公司的凭证而存在的。它应该在员工正式从公司离开之日开始,就交给员工。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这一份离职证明,它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它能够为公司证明该员工已经不再是公司的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他的所作所为,将不再代表公司,其一言一行,所产生的结果无论好坏,都将由其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因此,公司及时把离职证明发给离职的员工,是对公司自己的一种负责任,避免了离职员工离开公司后的所作所为影响到公司的名誉,或者受牵连。
同时,离职证明的发放给离职员工,还避免了员工离职后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而杜撰高于原来工作岗位的工作简历。
比如,该员工在原来的单位只是一名普通员工,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话,他有可能再重新找工作时把自己在原单位的工作说成是部门经理等高于原来工作岗位的职位。
会造成对新单位的欺瞒,同时也给原单位的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给他开具离职证明,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另一方面,离职证明能够让离职的员工在去找新的工作时,用来证明员工本人现在已是自由身,不再跟原来的公司有合同或契约在身,使得用人单位可以放心录用该员工。这对于该员工的重新找工作,是有帮助的。用人单位可以放心地录用他。
另外,离职证明对于离职的员工来讲,还有另外一个好处,那就是一来可以证明他确实在原来的单位干过,因为离职证明一般都会提到工作了多久,任什么职务或在什么岗位工作。
因此,也能证明他是个熟手,或者是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等。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应在员工离开公司之时就要发给他。对于公司或离职员工个人而言,都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