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的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总公司和分公司设在两个城市,总分公司所得税合并申报。现在总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需要转移到分公司名下,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总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到分公司如何做账?
答:总公司做固定资产清理,分公司做固定资产确认。
总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公司: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总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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