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如题所述

1. 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 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 大项目检查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 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两人搭档,相互监护。
5. 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禁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 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 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 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 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 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 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 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 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 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 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 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 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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