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乙类丙类厂房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消防工程甲、乙类厂(库)房,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来划分的。可以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至第10页相应内容。甲、乙、丙类液体是根据液体的闪点高低、自然或爆炸的可能性等因素来划分的,可以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页表3.1.1的内容。
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仓库)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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