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工资细则

如题所述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历史性、根本性的重大意义。
2.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该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统一制度安排,改变了以往按退休时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的做法,转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 养老金的计算不再仅仅与职务职级相关,而是与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包括连续工龄)、缴费基数等十多项指标挂钩。
4. 为了让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国家还为以前退休的人员建立了养老金调整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结合实际,自2015年以来,研究制定了相关文件。
5. 2016年9月,我省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由社保机构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退休“中人”暂时按照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进行预发。
6. 2017年,我省进一步完善了计发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我们以试点方式兑现了符合计发条件的“中人”养老待遇。
7. 本次试点兑现退休“中人”待遇,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符合计发条件人员的初始养老待遇,并全面兑现了这期间国家出台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
8.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原退休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自试点兑现待遇以来,部分同志对不同年度退休人员间的待遇差距反映较多。
9.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决定暂停试点工作,直至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和相关参数完善。在此期间,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将继续按照原单位申报的预发金额预发。
10.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等。
11. 对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将根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具体的计算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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