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需要本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原来的户口本。
立户的办理程序:
1、预约后(点击进入预约),申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2、在本人房产立户,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迁入亲友房产立户,所有产权人和申请人应一并到场,其中迁入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立户,因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3、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民警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他人房产立户后,变更户主需房屋产权人持产权登记证一起到场办理。
拓展资料:转户和落户有啥区别?
落户与迁移户口意思差不多,没有太大区别。如果是异地落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并且办理相应的手续。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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