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租房补贴

如题所述

无锡租房补贴对象:
1、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补贴标准:
1、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
2、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注意事项:
1、租房补贴须在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并在初次申领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申请人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或市级其他安居补贴支持,则不再领取租房补贴;
2、租房行为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确认,原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租房发票到期之后无需续办;
3、大学生房屋租赁备案期满,如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暂停发放无租赁备案月份的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审核后续发;
4、本细则发布前已申请成功,但尚未领完租房补贴的毕业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补贴标准及审核发放原则享受剩余补贴;
5、2019年7月1日前申领补贴的申请人,如因社保缴纳单位变更而导致补贴停止,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剩余补贴,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领取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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