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的十八种大病

如题所述

办低保的十八种大病如下:
严重的器官衰竭、艾滋病、白血病、重度精神病、血友病、胃癌、肺癌、结肠癌、食道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等。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然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
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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