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三个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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