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