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网格员态度恶劣

如题所述

向网格员所在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1、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
一、对社区的投诉范围
1、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2、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3、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4、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5、其他违法行为。
二、社区的工作内容其实是非常多的,具体有以下几种:
1、组织社区服务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完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服务网络,开展群众性社会互助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就业。;
2、协助政府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劳动教养人员教育活动,调解民间纠纷。;
3、做好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发展社区卫生事业,开展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
4、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对社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社区燃气、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等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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