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佛山市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
(一)缴纳社保满半年群体申领居住证材料: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群体申领居住证材料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法律依据:
《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七条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应持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居住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受理窗口申请居住登记。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详实、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核发登记回执。对于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本人现场申请的,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
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和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申请的,应当按规定上传提供相关的电子版登记材料。居住地址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电子申请材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核发电子登记回执。 第十一条 公民在我市登记实际居住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申领时应由本人到居住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向受理窗口提交居住登记回执、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属引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衍生问题:
有居住证可以享受什么服务?
有居住证可以享受的服务如下:
(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提供积分入学或政策性入学服务;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享有技能培训晋升补贴和创业资金扶持服务;
(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和奖励扶助;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按照规定享有住房保障服务;
(八)按照规定享有积分入户服务;
(九)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佛山市内各殡仪馆火化的,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殡葬基本服务;
(十)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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