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发票未到的材料已领用,实际到货价格与暂估价格不一致,如何处理?

上月发票未到的材料已领用,实际到货价格与暂估价格不一致,如何处理?比如暂估价格为10元/公斤,领用10公斤,则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100元,下月收到发票发现实际价格为20元/公斤,那么如何处理?如果冲减上月的生产成本, 还有意义吗?因为上月的生产成本已经结转,计入上月损益了,探讨一下?

实际价格与暂估价格不一致是正常的。
1.先红字冲销上月暂估价格凭证(原样,但是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100)
贷:应付账款-** (红字100)

2.按照发票实际价格做(不考虑进项税):
借:原材料 200
贷:应付账款-** 200
3.补上月少计的100元生产成本金额:
借: 生产成本 100
贷:原材料 100
4.如果上月已经销售结转,还要补记销售成本、利润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 生产成本 100
借:本年利润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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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6
把上月估价冲掉,按本月发票价格入账,再补转差价成本,不跨年度,应该没什么问题,金额较小没有太大影响,就这样处理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08-11-26
上月已经结转成本了,那么材料的差价就放到本月好了。
不跨年度,不影响所得税即可。
不用太复杂了。
第3个回答  2008-11-26
再做调整分录,就是先冲出原分录后,做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
再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然后,结转利润。
第4个回答  2008-11-26
补记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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