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发票未到的材料已领用,实际到货价格与暂估价格不一致,如何处理?比如暂估价格为10元/公斤,领用10公斤,则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100元,下月收到发票发现实际价格为20元/公斤,那么如何处理?如果冲减上月的生产成本, 还有意义吗?因为上月的生产成本已经结转,计入上月损益了,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