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州直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伊州政办[2004]121号)规定现在还执行吗?

如题所述

  关于印发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

  伊州政办发〔2007〕8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伊犁州州直2007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自治州州直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解决州直基层中小学师资匮乏的矛盾,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等五部门印发的《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编办、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新增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试行)》(新教人〔2003〕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自治区人事厅批准下达的伊犁州州直乡镇中小学校、奎屯市区内初中班专项增人计划,2007年自治州州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做好今年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教师工作的指导思想
  自治州州直各县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需要出发,结合自治州教育工作的实际,通过对中小学新增教师实行聘用制和进行岗位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提高素质、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确保新招聘教师的质量,实现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和中小学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招聘教师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教师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确保招聘教师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的原则。各县市中小学招聘教师必须在编制部门核编的基础上,在编制和空岗内进行。凡超编的县市、学校不得招聘教师。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的原则。各县市按照核编后的紧缺教师职位进行补充。缺什么学科教师招聘什么学科教师。同时要严格按照编制规定确定中小学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编语种一律不予新增教师。下达的增人计划只能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补充紧缺人员达到进一步加强乡镇教师队伍的目的。
  (四)坚持专项招聘的原则。为乡镇招聘的教师一律到乡镇中小学任教,为奎屯市区内初中班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该校任教。通过招聘,使中小学教师的分布进一步趋于合理。
  (五)新招聘教师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原则。聘用对象在受聘前、聘用期内和解聘后均不受身份限制,也不与身份挂钩。学校与应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
  三、招聘教师计划、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教师计划。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下达的2007年招聘教师增人计划,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各县市具体增人计划由自治州人事部门另文下达。
  (二)报考对象。凡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200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考,在体检时交验毕业证原件。
  中学教师面向全国招聘,小学教师面向州直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报考的边远贫困乡村学校任教。
  2.学历条件和专业要求
  (1)高中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英、音、体、美等专业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英、音、体、美等专业可放宽到中专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奎屯市区内初中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英、体、美等专业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英、音、体、美、计算机教师职位的考生要求本专业类毕业。英语四级以上的其它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英语教师职位。
  3.年龄和身体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裸眼视力在0.2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申报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要求。在同县市连续教龄满十年以上的报考人员,女性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男性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以上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当月。
  4.语言条件
  报考民语学校人员,汉语课小学教师汉语水平测试达到6级、初中达到7级、高中达到8级的;非汉语课小学教师汉语水平测试达到4级、初中达到5级、高中达到6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奎屯市区内初中班招聘的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以上报考的具体条件、职位见简章。
  四、招聘教师的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各招聘学校将空缺岗位及所需人员条件(政治思想、年龄、学历、专业等)上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
  2.县市教育部门对上报空缺岗位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分析,并根据学校教学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招聘教师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核;由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由人事部门会同县级教育部门公布空缺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由教育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考核。由人事部门牵头,教育等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业务基础知识考试、政治思想和教学能力的综合考核,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对应聘人员做出综合评定,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研究决定和公布结果。学校领导班子根据评定意见和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予以公布。
  纪检监察部门对以上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公告
  对有关招聘程序、职位、资格条件、报名和考试要求等内容及有关规定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包括所学专业、学制、学历等内容的有效证明)、相关资格证书、汉语HSK(限报考民语学校人员)等级证(以上三证均为原件),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直报名点报名。由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对身体情况进行目测。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按语种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分别组织。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笔试由自治州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的规定,招聘教师考务工作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70%和30%。
  1.笔试
  (1)基础科目:政治、语文、数学、教育学。
  (2)专业科目:由考生志愿填报,即考生报考时选择的相应科目。
  (3)根据双语教学的需要,今年设置双语教学职位,考试科目为:汉语、政治、数学及专业课目,以上课目用汉语答题,语文用哈语(或维语)答题。下达的招聘计划要优先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
  以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各县市可组成面试专家组分科目对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工作由各县(市)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面试方案,经州招聘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回避政策,各县市交叉进行。
  基础科目(折成百分制)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和50%,笔试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某些报考人数少于3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面试,但缺考或有缺考科目的人员除外。
  在面试过程中,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将委派督导组到各县对招聘面试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和检查的重点是:招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考官是否公平、公正;受理考生对面试过程及分数的质疑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凡一对一报考的职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监察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上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007年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原件,凡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体检资格。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专业课成绩高低决定聘用。
  拟聘人员审定后,州、县市人事、教育部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教育、监察部门核实,统一上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市教育部门将拟聘教师报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与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州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由州人事局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下达增资计划,县市有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保险等手续。
  新增教师按照自治区教育、人事、编办、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新增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试行)》(新教人字〔2003〕23号),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学校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教师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教师,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必须参加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
  五、职位调整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各县市仍空缺的职位,由州招聘办公室首先在该县报考同类(同层次、同语种、同科目)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职位,从本县调整不了的,在州直属范围内调整。
  六、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因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为规范招聘行为,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教育、编办、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互配合。同时,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伊犁州州直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吐尔逊 州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万 水 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沙吾提别克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侯兴会 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党 组书记
  李新军 州教育工委书记、州教育局党组书记
  吾仑太 州人事局局长
  叶尔肯 州教育局局长
  胡艳桢 州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托力坤 州编办副主任
  木尼尔 州人事局副局长
  张歌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王晓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丁爱华 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茂新 州监察局副局长
  顾岳良 州财政局副局长
  马彦林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纪丰杰 州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负责招聘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候兴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新军、吾仑太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人事、教育、编办、监察等部门抽调。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的具体事宜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确定。
  业务咨询电话:0999--8022243(州人事局)
  0999--8021452(州教育局)
  监督电话:0999--8125095(州监察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