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四是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来源:《社会保险法》实战解读与企业操作实务精讲课第二期
http://sh.yuloo.com/hr/pxdt/30442.html药品: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列入的药品,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
生病住院: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牙齿: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均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