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怎么定?

昨天我的一家属(和本村几个人)在我家附近公路闲聊,正好有一执行公路监察员在不远处执行公务,本家属说了句:请客(吃饭)类! 此监察员就说:你请啊!?本家属笑着说:我请呗。 就这,此监察员就大火,喊过来他的几名(5人左右)同伙就开始打我家属,本村的几人见状,赶来也拉了 ,他们这群中有一人拿了转头,在俩人厮打中都歪倒在地上,他们群中一人受点轻伤,并不是我家属等人所致,但看病一切费用我们出了;现在我的家属被押在看守所,说是涉嫌妨害公务案,具体怎么处置我急盼知道 。。。希望尽快给答案,谢谢。。。

  原《刑诉法》第61、现《刑诉法》第80条规定了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先行拘留,必须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诉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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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是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并不是判刑的规定,三起抢劫属于结伙作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刑事拘留三十天,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你所说的这种情形属于普通情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16
轻伤不适宜定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倒是很可能!你家属被刑事拘留最多14天,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提交检察院报请逮捕。鉴于这起案件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且已积极弥补损失,检察院一般不会对轻微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应该没事的,如果批准逮捕很有可能酌定不起诉,赔点钱吧。。。
第3个回答  2010-01-16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应该认为,你们的行为并非妨害公务。是不应该被拘捕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支持你。不过,现在属于被认为涉嫌构成本罪。所以,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祝好运。
第4个回答  2010-01-17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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