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户口,我妻子是农业户口现户籍在生产队。我妻子在1995年和我结婚开介绍时她们生产队不开我介绍信必须要我妻子申明放弃一切权利才开我们结婚介绍信。现我妻子生产队的土地征用赔偿款按在册人口分配;队委以我妻子有申明放弃一切权利的申明不分配我妻子赔偿款。我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我妻子当时写的申明在法律上是否成立,是否可以要求生产队队委按正常村民分配土地征用赔偿款。如上诉至法院能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