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四川德阳,因为在本村的地理位置不好,路太窄了,进出家里非常不方便,所以在2002的时候买了一户本村别人的房子(地理位置稍好些),是小青瓦房子(不是楼房),原来那家在本村买了一套建好的楼房住。当初我们买的时候也没办任何手续,也没签合同,只是签了一个房款已付清的纸条。现在我们家就有两处房子了(原来那里已经年久失修倒掉了)。请问:购买本村的房子是合法的吧?如果合法还要办其它什么证件和手续呢?非常感谢!!!
我查了一下,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那原来的宅基地就会被村里没收吧?我想先把转让合同或协议签了。等以后非办的时候,再去办行吗?因为如果现在不办产权过户手续,旧的宅基地暂时还可以用。再次谢谢各位律师热情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