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以什么样的标准赔的

公安把我案件撤销,未给任何说法,我现在只有上访告状,找公安说他的鉴定前后矛盾,公安说是机器不一样,做出来的结果也不一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请帮我指条路。 谢谢。

最主要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就是案件是属于民事还是行政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范畴,每一类的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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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4-07
  《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追问

法医做了假的轻伤鉴定,公安将我拘押5个月,我被拘押后家人要求重做鉴定,公安不准予重新鉴定,后将对方CT片子送到郑州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把我案件撤销,我要求追究法医做假鉴定的刑事责任,公安包庇,至今没有给我任何说法。请我我该怎么办?

追答

  你可以继续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局进行投诉,要他们给一个明确的态度。

追问

公安现在想以国家的赔偿法每天200元,给我钱,我没有要, 我要求追究法医的刑事责任,公安不作为,没有任何说法。

公安现在想以国家的赔偿法每天200元,给我钱,我没有要, 我要求追究法医的刑事责任,公安不作为,

追答

  我不知什么情节,但如果没有法医贪赃枉法和对方串通的证据,在法律上很难认定是假鉴定,法医会强调是医疗水平低造成的。

追问

你说的对,对方一共做了5个CT,前后不对,第一个CT报告说是怀疑是鼻骨骨折,第二个说是鼻骨右侧跟部紊乱,左侧未见明确异常,第三个说是左侧鼻骨向下陷约1.1毫米,第四个是粉碎性骨折。第五个是在公安内部医院做的 ,没有一点伤,我对鉴定有异议,要求从新做,公安处据了不同意从新鉴定的告知书,后将他的片子送的河南省去鉴定,说是鼻骨左侧远端处少移位。

追答

  这个问题只能 由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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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15

国家赔偿金新标准是日赔偿标准是284.74元,同时国家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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