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风险与防范

•中国K银行收到一份由马来西亚M银行开出的由瑞士N银行保兑的备用信用证,金额600万美元,受益人为中国L外贸公司(见图12-5),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是查银行年鉴,并没有开证行M银行资料,之后又收到了瑞士N银行的保兑函,但是其中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L外贸公司货物已备妥,急于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日期。后经过K银行竭力劝阻,才避免损失的发生。
涉及犯罪,伪造信用证实施诈骗

无论是备用信用证,还是跟单信用证,其主要性质都是信用证,而信用证的主要特点是银行信誉,即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誉作担保,只要受益人满足信用证的要求(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提交符合跟单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备用信用证是受益人提交被担保方的违约证据,或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文件),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因此,信用证的首要问题是开证行的信誉。而如果开证行的信誉本身有问题,那么,其开立的信用证就肯定有问题(不能接受)。

话说本案例,说得是M银行开立一个备用信用证,并经过瑞士的N银行保兑,而M银行在银行年检中无从查询,即没有M银行的任何资料,那么,词银行是否存在都是问题,何况信誉乎?另外,瑞士N银行的保兑函,其中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即该瑞士N银行的保兑存在很大的疑点,也就是该保兑是否真实有效性不确定,那么,岂不是存在连带的疑点么?据此,才有了K银行的判断,并经过K银行竭力劝阻,受益人才避免损失的发生。

综上分析可知:对于信用证(无论是备用信用证还是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信誉的确认,以及对保兑行的保兑的真实有效性的确认,是受益人是否接受信用证做出判断的根本,即当对上述问题都存有疑问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受益人是不能够轻易接受信用证,更不能执行和利用该信用证,否则风险将立现——这是应对任何信用证诈骗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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