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由六大主要机构组成:联大(主要的审议机构(英语:deliberative assembly))、安理会(以决定对和平与安全的某些决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协助促进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合作和发展)、秘书处(为联合国提供所需的研究、资讯和设施)、国际法院(主要的司法机构)以及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当前不活跃)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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