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用户,2000年10月26日应交而未交电费金额5464.13元,

2001年1月24日应交而未交电费金额2435.86元,用户2月28日交款,请计算该户应交的电费和违约金总额为多少?
A.1081.9元 B.7899.99元 C.9436.53元 D.9797.16元
写过程,详细点,谢谢!

按《供电营业规则》按98条规定,具体内容: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你可以据此自己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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