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扩展资料:
民办教师补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2、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区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3、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投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安置原民办教师方案值得称赞。第一种是从90年代开始,对于在岗在册的老民师组织多批次转正考试,通过考试的纳入事业编制;第二种是对于中途离职且有原始档案证明的老民师,给予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