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关押20个月都没有判决,家属可以上诉吗

如题所述

  羁押20个月没有判决从严格意义上说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刑事案件要经过拘留、起诉、审判等过程,在审判期间如果案件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是可以延长的。具体规定如下 :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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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8
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1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 最后到法院一般30天审结,至迟不得超过45天审结(简易程序的20天审结) 以上只是一般普通案件的情况,特别复杂的重大案件可能还会延长 按照目前中国部分地区执法不严的现状,延长至几年都是有可能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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