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签过了,但是赔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签过了,赔偿金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合理的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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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5
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亲,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一下。希望能到你帮助,一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还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每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6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月的按照半月工资标准计算,补偿金应该是1.5个月的工资支付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7-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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