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设部规定,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一级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
对已注册二级,后又取得一级相同专业资格,须首先注销二级方可申请一级注册。
对已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相同的注册人员,须注销二级的注册。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提交资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系统申请后直接打印,贴相片);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办理条件之一的证明(离职证明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
☆ 市属企业到市级核验原件,再到省级交件。
*以上书面材料份数按一式二份要求提供。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贴相片);
2.汇总表;
3.本人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7.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仅逾期注册时需要);
8.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领取执业证时交。
☆ 原件省级核验后退回,无需到市级办理。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例如:一次申请一个专业或一次申请多个专业注册的,应提交书面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机场专业的,应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两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机场专业增项的,每增加申请注册上述六个专业之一的,应当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例如:一次只申请公路一个专业时,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两份,一次申请公路、铁路两个专业的,应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