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重点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如题所述

  突发性事件的特点是事发突然、诱因复杂、矛盾交错、涉及问题敏感、参与人数多、行为激烈、对抗性强、规律性差,处置不当就容易地造成严重后果,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用它做负面宣传报道,形成不良影响,来实现自身利益,使法院工作陷入被动,严重地损害司法公信力。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多、办理案件多,当事人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较为明显,而司法警察队伍可能存在着警力不足、管理疏忽等问题,都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埋下了隐患。随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不断推进,有效、及时地处置突发事件,是对司法警察提出的必然要求,深入研究突发事件处置这一课题,无疑有着重大的意义。笔者将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就处置暴力性突发事件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坚定政治信念,牢记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往往相互交叉,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就谈不上透过现象看本质,更难以保持清醒的头脑。尤其是在群访闹访和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中,不排除别有用心之人,他们通常混杂在群众中,以可怜、弱小等各种形象欺骗着群众和干警。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一旦受到蛊惑,丧失了政治立场,表现出怜悯、同情或是冲动、愤怒,辩不清是非,就可能偏离了处置该突发事件的正确角度。因此,加强政治学习,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法院的一分子,处置突发性事件过程中把握好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悖离“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观,是司法警察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二、把司法警察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训练工作作为司法警察的经常性工作   (一)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基础。使每名司法警察都明确自身定位,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唯一的武装力量,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是司法警察职责所在。面对暴力突发事件时心理要有准备,而不能将法官等其他人员推向一线,更不能慌张胆怯,以确保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司法警察队伍作为准军事化队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是最基本的纪律要求,也是关键时候能够团结协作的保障。   (二)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司法警察工作是比较枯燥、乏味的,千篇一律地押解、值庭、安检等工作,容易让人心生厌倦、麻痹思想。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和分工,都决定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服从并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职业自豪感、认同感缺失以及职权的模糊性规定、职级待遇落实等问题都挫伤着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分管司法警察的院领导及法警领导经常督促司法警察履行职责、预防各类事故、建立正规秩序、养成良好习惯,密切联系、加强组织是很有必要的。古语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警用装备是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履行好职责、加强战斗力的保证。在暴力性突发事件中,当事人往往都是有备而来,即便是无准备的突发事件,以玻璃、办公用品等随处可见的物品为凶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事件成功处置,但无论谁受伤都不算处置的很圆满,因此适时使用警务装备,不但在客观上能为防止事态恶化起到积极的作用,还能增强司法警察及时、正确地处置的信心。因此,加强警务装备的管理,也是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三)将处置突发性事件演练作为日常养成的一部分。法警队要注重经常性训练和日常养成,结合日常训练进行处突预案的演练,使每名法警都熟悉处突原则和程序,熟悉警力协作和防暴队形。在注重单警技能训练努力使每名队员都艺高、胆大的同时,以善战能赢为目的,发挥整体作战效能。   三、尽力了解案件相关信息,做到有的放矢   在出警以前和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多方面、多渠道的获取案情等相关信息,以便有效配置警力、制定处置方案,尤其要对现场状况和案件性质、涉案人数的基本情况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在有利于在处置过程发挥主观能动、有的放矢的情况下,应所有队员对情况有所了解。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要分清形势采取不同的态度,针对不同对象展开攻心政策,弱化敌对情绪,瓦解闹事组织者,分化一般参与者;做思想瓦解工作时,应言辞恳切,疏散群众,化解锋芒,顺而不卑,强化弘扬正义、公正无私、体恤民心的形象;根据了解到的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地貌特征以及警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人员,依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警力,尽可能对群众造成威慑,使之不敢无视法律,促进事态良性发展。   以突击行动、迅速解决问题为处置原则 鉴于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差、事发快,司法警察到达现场时,对峙的形势往往已经形成,因此获取事件信息后要反应快、集合快、机动快、到位快、解决快。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容易引起群众围观,不明真相的群众若听信歪曲事实的组织者的煽动,会使事态更加难以控制。发生对峙情况,首先应该区分不同性质的人群,将一般群众、组织者区别对待,将合法、非法分别对待,将寻求公正者与恶意抗法者区别对待,广泛、认真听取诉求和意见,感化群众,获得群众理解与支持;在说理劝导无法彻底解决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要果断、适时采取强制制止事态的发展,在孤立少数的基础上,对顽固不化的首恶分子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以便惩前毖后,达到打击恶首分子、孤立少数群众、不失司法威严、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在人群失去控制、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应集中警力组织法官突围,避免纠缠和冲突。   注重协调配合 突发事件事发突然、诱因复杂,通常与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混一起,往往需要党委、政府、业务庭室、法警队、公安民警、武警中队等多领导、多单位、多部门共同处置;指挥、协调关系复杂,如果不注重协调配合,各行其令,就会像一盘散沙,分散处置力量并延缓处置进程,很可能错过处置的最佳时机。司法警察应灵活掌握处突方案,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与其他部门联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多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保证全局的协调性和司法警察处置的灵活性,多发挥政治上、法律上、策略战术上的优势来促进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司法警察应急任务要求高、责任大,要求既要具备宣传法律政策,教育、争取群众,使其不致被人蒙骗的文才,又要具备及时控制事态、准确把握原则,以合法有效的手段打击犯罪的武略。加快提升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素质的迫切需求,只有不断探索,把握好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重点,才能在关键具备时候招之能战、战即能胜,确保能智取、可强攻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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