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某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了我八十万的工程信用金,几个月后我通过各种渠道追回了六十万元,还欠我二十万元,承诺书上写明八月十六日前还清欠款,没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每天按一千元的违约金计算,到现在分文未还,两三个月来就一直玩失踪,几部手机都关机,没办法我只有起诉他,请问法律界前辈;我这违约金一千元一天法院会支持吗???
[二]十六万元每天一干元会高吗?杨某自己写了承诺书的!要是对方出庭辩称违约金过高,那么法院又会怎样计算呢?人跑了会影响诉讼吗 ???
[三] 他给我写的是承诺书,这跟借条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