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可以和附加刑一起用吗?

如题所述

附加刑说的是是在独立适用时,不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如果没有主刑那么就没有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同种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终身的当然吸收剥夺多少年的,剥夺时间不同的,类似数罪并罚在单个剥夺的最高年限以上总和年限以下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综合考虑,有的吸收,看情况。例如,罚金的如果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全部的吸收部分,也会被吸收有的可以并罚。

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单独适用,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单独适用(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对于罚金,有选处,并处,单处,单处或者并处四种适用方式,依具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没收财产,有并处,可以并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必须执行其一),依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于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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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1

在我国刑事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刑事处罚的种类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如有期限徒刑、死刑、罚金等,法院会采取怎样的刑事处罚,依据案情而定,那么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的情况如下。

主刑与附加刑能不能同时使用,依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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