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居民医保报销如下(以天津市为例):
1、联网报销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疗费用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既不需要个人垫付,也不需要二次报销。
2、垫付医药费报销
参保人员因故未能实现联网结算或到异地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以院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非在校学生、儿童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
注:大病保险费用无需二次申报单据及相关材料,如学生发生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完成审核支付。
扩展资料:
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脑性瘫痪患者的医保报销:
1、保障范围
凡参加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以上,并经本市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脑性瘫痪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两病患儿(其中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是指0-14周岁的患儿,脑性瘫痪是指0-6周岁的患儿,以下简称“两病患儿”),
在儿童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等待遇的特殊人员以及年龄不满3周岁的本市户籍两病患儿,不受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
2、登记结算
对于符合规定的两病患儿,就医前需由其父母持患儿本人户口本、社保卡及父母一方户口本或身份证,在本人定点就医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登记。
为确保两病患儿及时享有待遇,先期确定儿童医院(含第二儿童医院)作为儿童两病鉴定和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一次登记有效期为两年。两病患儿到儿童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实行刷卡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因故未能即时联网结算的,实行延迟刷卡结算。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学生及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学生及儿童:18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学生及儿童: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