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是不是债务都不用再还了?

我注册了一个皮包公司,就我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地址都是代注册公司办理的.

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我欠了别人80多万,现在公司资不抵债,想申请破产清算.

因为公司是皮包公司,资产1万块都不值.

1.想请问下,如果破产程序走完了,这80万的欠款我是不是不用理会了?

2.债权人是不是没有权利再向我讨债了?如果他再向我要债,我可以上法院告他骚扰吗?

3.我个人名下有房子和汽车,大概值200多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个人财产,与公司的债务无关?是不是不用拿房子和汽车来还拿80万的欠账?

请高手解答,谢谢.

第1个回答  2021-04-19
不是。在企业破产后,对于留下的债务,是需要遵照法律规定清偿的,如果不还,是违法的。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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