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一个皮包公司,就我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地址都是代注册公司办理的.
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我欠了别人80多万,现在公司资不抵债,想申请破产清算.
因为公司是皮包公司,资产1万块都不值.
1.想请问下,如果破产程序走完了,这80万的欠款我是不是不用理会了?
2.债权人是不是没有权利再向我讨债了?如果他再向我要债,我可以上法院告他骚扰吗?
3.我个人名下有房子和汽车,大概值200多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个人财产,与公司的债务无关?是不是不用拿房子和汽车来还拿80万的欠账?
请高手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