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一个皮包公司,就我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地址都是代注册公司办理的.
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我欠了别人80多万,现在公司资不抵债,想申请破产清算.
因为公司是皮包公司,资产1万块都不值.
1.想请问下,如果破产程序走完了,这80万的欠款我是不是不用理会了?
2.债权人是不是没有权利再向我讨债了?如果他再向我要债,我可以上法院告他骚扰吗?
3.我个人名下有房子和汽车,大概值200多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个人财产,与公司的债务无关?是不是不用拿房子和汽车来还拿80万的欠账?
请高手解答,谢谢.
在企业破产后,对于留下的债务,是需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的,如果不还,是违法的。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对债务进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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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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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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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1)按照你注册资金金额支付,然后可以申请破产,不然抽逃注册或者虚假注册公司资金也是要坐牢的,而且要你个人财产赔付。2)如果是你公司欠的,是这样。3)所谓的有限也就是以你们当时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会追究到其他个人财产,但若其设立公司时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则可以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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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按照你注册资金金额支付,然后可以申请破产,不然抽逃注册或者虚假注册公司资金也是要坐牢的,而且要你个人财产赔付。
2)如果是你公司欠的,是这样。
3)所谓的有限也就是以你们当时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会追究到其他个人财产,但若其设立公司时有虚假出资的情形则可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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